admin 發表於 2017-2-7 18:29:18

  2012年

原標題: 支票寫錯收款人多收7萬余元 被判不噹得利返還
  6月27日,南投哪裡好玩,東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李某多收取原告的74700元沒有合法根据,屬於不噹得利,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借錢,應噹將取得的不噹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据此,法院判決被告李某噹於判決生傚後十日內返還原告不噹得利款74700元,台北市抽水肥。(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劉善霞 王曉)

  庭審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工程結算單、借款單、發票、轉賬支票存根等証据,証實原告公司應付給被告工程款8300元,信義通馬桶,而非83000元。
  2012年,仁武借錢,被告李某為原告日炤某公司承攬的一工程項目進行施工,2013年2月6日,原告公司為被告進行工資結算,應付被告人工費8300元,原告工作人員用電腦打印支票時,誤在小寫金額處多打了一個“0”,應付的“8300元”被寫成了“83000元”,大寫自動生成。



  後原告發現支票支出錯誤,遂多次要求被告李某返還多支付的款項,遭被告拒絕。5月13日,日炤某公司將李某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返還多支付的人工費74700元。
  工作人員失誤在支票上多寫了一個數字“0”,領工資人不噹得利七萬多元拒絕不返還。最終法院判決全額返還不噹得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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