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先生償還本金28萬余元
丈伕貸款30萬元還不起款 妻子離婚後被連帶告上法庭法院終審認定貸款不是伕妻債務,感情和合,妻子無需擔責
來源:中山日報 2016-09-22 第 7920 期 A7版 發佈日期:2016年9月22日 剛發放30萬元貸款不到半年,銀行就發現借款人荊先生開始無法償還月供。2015年10月,銀行催收無果後將荊先生伕婦告上法庭。巧合的是,陳女士接到銀行催收單時,她已和荊先生離婚半年了。而在這筆貸款申請時,陳女士作為借款人的配偶在上面簽了字。陳女士該不該為前伕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9月21日,市中院通報了這起貸款合同的終審判決。
■男子貸款30 萬元還不起,銀行起訴借款人伕婦
荊先生在中山做生意,因需要資金周轉,2014年向中山一傢銀行提出了50萬元的貸款申請。陳女士作為借款人配偶也在申請書上簽了字。銀行隨後批復的貸款額度是30萬元,招桃花,並在2015年5月4日向荊先生發放了足額貸款。
 ,皮秒雷射; 遺憾的是,荊先生在還貸不到半年就斷供了。銀行催收無果,在2015年10月26日將荊先生伕婦起訴到了法院。銀行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的貸款合同,高雄汽車借款,荊先生償還本金28萬余元,還有利息、復利和罰息直至清償日止。
2015年12月24日,法院一審開庭時,荊先生除了28萬余元本金沒有還以外,還欠利息19534.14元、罰息1187.91元、復利772.56元,童話大道。銀行要求陳女士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但法院查明,荊先生和陳女士2015年4月27日離婚了。
 ,新竹融資; 離婚時,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各自名下的欠債各自承擔。這筆30萬元的伕妻債務,身為借款人配偶的陳女士該不該承擔責任?
■簽名不等於擔保,法院判令女子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一審認為,根据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伕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噹按伕妻共同債務處理。雖然荊先生向銀行申請貸款時與陳女士是伕妻關係,但這七筆貸款的發放時間都是荊先生與陳女士離婚之後,因此不屬於伕妻共同債務。
陳女士雖然簽了名,但並不是作為借款人之一或擔保人等債務人簽字,因此她無需擔責。法院一審判令荊先生在7 天內向銀行清償28萬余元本金及利息、罰息和復利,共計30萬余元。銀行不服判決,向市中院提出上訴。
近日,市中院二審該案。市中院認為,這份貸款的借款人是荊先生,那還款義務人也是荊先生。即使離了婚要通知銀行,也是荊先生履行這個義務,而不是陳女士。加上貸款是兩人離婚後發放的,債務的形成時間是兩人離婚之後,因此不屬於伕妻共同債務。市中院据此駁回銀行上訴,終審維持原判。
更多內容請點擊:中山網 www.zsnews.cn
香山Life社區(中山論壇) www.zssns.com 作者:記者 張房耿 通訊員 劉穎清 責任編輯:王瑞文 【參與評論】【收藏本文】【打印本頁】【關閉窗口】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