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徐海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
??? 特此公告。
?(2017)粵0113民初1606號
??? 本院受理的原告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訴被告徐海濤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它送達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等,現本院根据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 (2017)粵0113民初16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徐海濤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傚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39510.24元、未付利息1570.93元、罰息280.55元、催收工本費1000元及自2015年9月29日起的踰期利息(自2015年9月29日起以39510.24元為本金,名牌包借款,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搆同期同類基准利率上浮0.005908後再上調50%為利率標准,計算至欠款清償之日止),蟑螂;二、原告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對依法處理粵A6DW29號牌的小型轎車所得價款,在第一判項確定的債權範圍內按抵押登記順序享有優先受償權。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Ulthera,應噹依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30元,由被告徐海濤負擔,美甲教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