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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5日,包某(已判刑)從蒼南縣龍港鎮某汽車租賃公司,承租被害人余某的一輛豐田凱美瑞轎車(價值155000元)。後包某冒充余某,由董某作為擔保人,將該車作為抵押,向汪某借款人民幣10萬元(現已追回39000元),人體工學椅。涉案轎車現已被余某追回。
中新網溫州11月6日電(記者 張茵 實習生 徐奔 通訊員 李查)因為五次參與租車抵押,騙取巨款,46歲的溫州蒼南女子董某近日被溫州蒼南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1年9月24日,除痘淡疤,董某與陳甲經預謀,由陳甲和包某到位於蒼南縣龍港鎮一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使用陳甲和包某的駕駛証,騙租北京現代途勝越埜車一輛(價值9萬元)。後陳甲、包某將車開至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陳乙的擔保公司,使用偽造的身份証將該車抵押借款人民幣7萬元,董某分得35000元,刷卡換現金。事後,龍港汽車租賃公司以26000元將該車贖回。(完)
2011年6月29日,董某伙同侯某(另案處理)來到蒼南縣靈溪鎮被害人莊某的汽車服務公司,由董某作為擔保人,侯某冒充“鄭甲”騙租豐田凱美瑞轎車一輛(價值180332元),後董某和侯某將該車開至福州抵押借款人民幣10萬元。涉案轎車現已發還給被害人。
 ,中國敦煌旅遊; 2011年9月11日,陳甲(另案處理)通過董某聯係林某,來到平陽縣崑陽鎮一汽車租賃服務部,用林某的駕駛証和陳甲身份証騙租一輛廣本奧德賽商務車(價值167777元),小額借款。後陳甲將該車交由包某開至福建省福安市,由董某聯係抵押公司,將該車抵押借款。後陳甲從董某處取得人民幣8萬元。
 ,桃園洗地打腊; 2011年8月9日,董某伙同一名代駕(身份待查)使用其本人的身份証和丈伕陳某的駕駛証,來到蒼南縣靈溪鎮被害人黃某的汽車租賃服務部,騙租鄭乙的一輛轎車(價值134483元)後,董某偽造“鄭乙”身份証,將該車以人民幣11.5萬元的價格抵押給張某。涉案轎車現已被追回並發還給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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