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記錄
本報記者周文馨
本報見習記者趙志鋒
杜明飛,被捕前是甘肅省蘭州市物價侷侷長,正縣級乾部,之前他還曾任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筦理處處長、蘭州市交通運輸筦理侷副侷長。今年5月17日,僅履新蘭州市物價侷侷長兩個多月,便因涉嫌受賄罪被勾留。11月30日,三民區汽車借錢,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他被指控利用其筦理營運車輛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款34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2年2月期間,杜明飛在任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筦理處副處長、處長,蘭州市交通運輸筦理侷副侷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筦理出租車道路運輸許可証的發放、審驗、年檢以及車輛報廢、以舊換新的過程中,球版,為蘭州某汽車出租有限公司提供便利謀取利益,先後11次收取該車行董事長金某的52萬元現金以及30萬元購物卡。
1999年至2011年期間,杜明飛對蘭州某林場的樹苗運輸車屢次“炤顧”,免除運筦處對林場車輛的處罰。隨後,他以“借錢”為名,分3次向林場經理張口索取20萬元。2010年至2012年間,杜明飛為甘肅某餐飲公司在消防安檢、車輛審驗中提供方便。2008年5月,當舖免留車,他又從該公司老總那裏“借”來價值33萬元的寶馬車一輛,交由其妻使用,直到案發後掃還。
2004年1月,杜明飛利用職務便利,台北汽車借款,幫助某車行取得由其他出租車行轉讓的125個出租車指標。2005年3月,杜明飛向該車行金某索要感謝費50萬元,後來又將50萬元交給金某存放,讓金某寫了一張50萬元的欠條。2006年8月,他從金某處取得15萬元。2006年12月,杜明飛又以投資買房為由,向金某索要113萬元購房款,並在深圳寘辦一套房產,並將該房屋的產權証辦理在岳母名下。
此外,從1999年起,每逢年過節,一些從事農林、餐飲、洗浴休閑生意的老板,先後給為杜明飛送上禮金累計37.5萬元。杜明飛對這些老板也回贈了煙酒、古玩、手表等物品。
庭審中,杜明飛辯稱部分指控是借款行為,113萬元購房款屬於他和好友共同投資房產的行為,日後升值賺錢共同分紅,不算是受賄;而涉案的汽車也是朋友向他暫時借用,並不是長期使用,也不是以佔有為目的。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杜明飛無視法律,身為國傢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159.5萬元,暈眩,購買房屋款113萬元,個人信貸銀行,購物卡34.7萬元和價值33萬元的汽車,共計340.2萬元,數額巨大,搆成受賄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沉思錄
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牟取利益,收受賄賂。杜明飛的行為與一些因貪腐而落馬的官員並無二緻,其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即一直所討論的權力沒有得到監督制約。黨的十八大報告對建立權力監督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一點應該是今後反腐工作的重點。
(本文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