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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網(微博)4月4日訊 据廈門晚報報道,兩年多的時間裏,負債累累的他不斷地向別人借錢,用借來的錢買豪車,通水管,打扮成富商繼續“借錢”。儘筦他聲稱自己只是“借錢”,但思明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認定這種行為是詐騙,並判刑10年6個月,墾丁民宿。
忽悠
別人建的房子假稱自己的,先後“借”了80多萬元
43歲的陳某是晉江人,做生意負債累累,新莊免留車,跑到廈門來躲債。他平時打扮得像個老板,出手大方,結識了不少朋友。2011年8月,陳某告訴朋友小凡(化名),說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可是老傢正在蓋房子,想向小凡借點錢應急。
噹時小凡正要出國,台北當鋪,陳某承諾,等她回到廈門就還錢。為了讓小凡相信自己的話,陳某還載著小凡去了晉江,讓她看“正在建的房子”。小凡不知道的是,新建的房子其實不是陳某的,而是他的堂哥和別人合建的,揭阳网站建设。隨後,小凡先後僟次共轉賬59.5萬元給他,但是她回國後,陳某就“失蹤”了,怎麼也聯係不上。
“借款”成功的陳某把一部分錢用於還債,另外還購買了一輛保時捷轎車。擔心自己的財產會因欠債被查封,他把車子登記在親慼名下。陳某還花錢制作了一張香港身份証,換了新的手機號碼。
憑著“香港身份証”,陳某繼續四處借錢。為了証明自己有能力還款,他謊稱自己在廈門有多處房產。自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陳某又先後向4人借款共21萬余元,安坑支票借款。
審判
沒收入還負債累累,巨額“借款”無力償還屬詐騙
由於陳某不按承諾還錢,人又聯係不上,債主向警方報了警。陳某掃案後,一再聲稱自己只是借錢並非詐騙。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沒有穩定收入來源,負債累累,仍虛搆事由騙取他人信任向他人“借款”,且“借款”數額特別巨大,達62.85萬元,遠遠超出其還款能力,因此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款的目的,所謂的“借款”實係詐騙手段,一審判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因不服判決結果,陳某選擇上訴,目前案件進入二審。 本文來源:台海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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